今天是:2025年12月03日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今年遂宁查处森林火案17件 总体防控形势较为平稳


1至5月是森林火灾(火情)高发期。日前,遂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通报了多起因用火不慎导致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希望市民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上坟祭祀、违规野外用火森警通报多起典型案例

今年3月,遂宁经开区新桥镇银子村发生山火。经调查,违法人员吴某林将前几日翻地去除的杂草堆放在位于吴家大坡的土边,为了避免杂草捂死地里的南瓜苗,吴某林将杂草点燃后离开。由于天气干燥,杂草燃烧无人看管,引燃了吴家大坡上的芭茅草,造成山火。

经林业部门工程师鉴定,该起山火过火面积17亩,其中林地面积5亩;造成林木损失207棵,经济损失近千元。随即,原遂宁市森林公安局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吴某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5月20日18时,射洪市金华镇东山村3组村民郭某秀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金华镇东山村3组观山梁子上坟祭祀引发山火。事发后,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扑救工作,并于当晚8时将山火扑灭。

经现场勘察,此次山火过火有林地面积3200平方米,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射洪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郭某秀作出警告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射洪市金华镇政府和东山村村委责令郭某秀书面检讨并在广播上宣读。

今年全市查处森林火案17件 17人被处罚

"上坟祭祀和违规野外用火,是我市森林火灾频发的主要原因。"遂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针对今年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全市公安机关及时传达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侦破查处的文件,统一思想和行动步骤,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对森林火案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专业警种优势,各警种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打击实效。原森林公安转隶到属地公安机关后,不再承担森林火案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但将积极支持、配合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我们通过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压实乡、镇、村配合取证义务,破除因熟人、亲戚关系不愿、不敢作证‘怪圈'。加强与派出所、刑侦、治安部门的警种联动,火灾扑救、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工作同时开展,及时查明起火原因、点火人员和违法事实。"该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森林警察加大了重点时段和区域巡防力度,各级公安机关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在1至5月森林防火期、春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加强对灵泉寺、广德寺、高峰山、西山森林公园、紧靠森林耕地、坟地等重点区域的巡查防控,及时制止违规野外用火,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中,公安机关与林业主管部门在中心商业区发放森林防灭火宣传资料,制作森林火案查处宣传栏目。公安机关对查处的森林火案,及时通过电视台、微博、微信和报纸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案释法,做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该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以来,全市受案查处森林火案17件,办结17件,处罚17人,总体防控形势较为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