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市安监〔2015〕110号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色预警”
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信息中心: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拟提任党政领导领导干部资格预审机制的通知》(遂组通〔2015〕8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色预警”方案》印发你们,请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并切实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7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色预警”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一个意见、五个办法”的实施意见》、《遂宁市市级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以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一个意见、五个办法”的实施意见》(遂委办发〔2015〕19号)、《遂宁市市级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管理办法》(遂委办发〔2003〕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工作的意见》(遂市人发〔2007〕43号)等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用人原则,始终激励机关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奋勇争先、积极向上,形成机关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队伍。
二、组织领导
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监察室全程介入监督。
三、范围对象
全局范围内在职在编并符合空缺职位任职条件的拟提拔任用人员。
四、先期程序和方法
根据职位空缺情况,由局办公室就选拔任用提出启动选任工作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向局党组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对任职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形成工作方案,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任职前必须进行预审的事项
(一)拟任职单位有空缺编制。
(二)拟任职单位有空缺职数。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提任正科职的,应当在副科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提任副科职的,应当在科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上职务层级。
(五)干部人事档案专审完毕。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一致,不一致的有组织认定意见。
(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七)提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八)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相关要求。
(九)已经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
(十)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十一)符合《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不属于职位回避对象。
(十二)不属“裸官”情形。
(十三)破格提拔的应当符合《遂宁市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办法》有关规定。
(十四)经过审计的,有不影响提拔任用的结论。
(十五)曾受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但不影响提拔任用。
(十六)监察室或办公室有信访反映的,已作出不影响提拔任用的结论。
(十七)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六、预审结果的形成和运用
(一)如实填写《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提任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资格预审表》(详见附件)。在表格的“三色预警”栏符合资格条件的在“O”内标注绿色,表示“通过”,任职资格不受此栏限制;不符合资格条件但可逐步完善的,在“O”内标注黄色,表示“暂停”,经完善审核后,任职资格不受此栏限制;不符合资格条件且无法完善的,在“O”内标注红色,表示“停止”,取消提任程序。
(二)符合各项任职前必须预审事项的,经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开始进入民主推荐、考察等后续环节。不符合各项任职前必须预审事项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取消提任程序。特别是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也对干部本人负责的态度,对反映拟任人选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举报必须调查核实,凡是问题没有查清或查实影响了选拔任用的一律实行“放下”制,直到该拟任人选影响选拔任用的因素彻底消除为止。
七、工作纪律与监督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一个意见、五个办法”的实施意见》(遂委办发〔2015〕19号)、《遂宁市市级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管理办法》(遂委办发〔2003〕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工作的意见》(遂市人发〔2007〕43号)等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凡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拟任人选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拟提任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资格预审表
姓名: 拟提任职务:
| 序号 |
资格条件 |
现实情况 |
三色预警 |
| 1 |
拟任职单位有空缺编制 |
|
O |
| 2 |
拟任职单位有空缺职数 |
|
O |
| 3 |
提任正科职的,应当在副科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提任副科职的,应当在科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上职务层级 |
|
O |
| 4 |
出生时间一致,不一致的有组织认定意见 |
|
O |
| 5 |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
|
O |
| 6 |
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
|
O |
| 7 |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
O |
| 8 |
干部人事档案资料真实、齐全、规范 |
|
O |
| 9 |
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相关要求 |
|
O |
| 10 |
破格提拔的应当符合《遂宁市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办法》有关规定 |
|
O |
| 11 |
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
|
O |
| 12 |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
|
O |
| 13 |
不属“裸官”情形 |
|
O |
| 14 |
经过审计的,有不影响提拔任用的结论 |
|
O |
| 15 |
曾受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但不影响提拔任用 |
|
O |
| 16 |
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有信访反映的,已作出不影响提拔任用的结论 |
|
O |
填表人: 审核人:
说明:1.本表由干部选任机构填写,干部监督机构审核。2.“三色预警”栏符合资格条件的在“O”内标注绿色,表示“通过”,任职资格不受此栏限制;不符合资格条件但可逐步完善的,在“O”内标注黄色,表示“暂停”,经完善审核后,任职资格不受此栏限制;不符合资格条件且无法完善的,在“O”内标注红色,表示“停止”,取消提任程序。3.本表一式两份,由组织人事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