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监〔2017〕65号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中加强环境保护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安监(分)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信息中心: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17〕4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涉及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一并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执行。
一、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各科室、执法支队、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各部门”)要根据“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中要注意督促有重大危险源的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危化科要综合统筹全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在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进行新改扩建时要严格把关有关前置条件,注意依托专家力量,加强对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同时还要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三、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安监科要加强对全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对合法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要重点针对排土场、施工扬尘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已经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行不定期抽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原厂房设备进行非法生产,诱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还要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如发生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故,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尽力提供有关资料线索,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积极参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努力争取把事故带来的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请各县区(园区)安监(分)局参照此件做好本辖区安全生产中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