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监函〔2016〕140号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行权平台自查自纠的报告
市监察局:
根据安排,我局认真开展行权平台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权平台使用监管工作
按照《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办法》(川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局长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法宣科负责行权平台的录入工作,执法支队协助。监察室负责监督平台的监管。文广新局行权平台问题通报后,局长、分管领导要求法宣科、执法支队、监察室对行权平台认真清理,确保我局不出现类似问题。
二、认真开展行权平台自查自纠工作
法宣科、执法支队、监察室按照我局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立即对行权平台录入事项名称、运行流程设置、风险点、监察点等设置进行再清理,再完善,科学设置流程图。及时录入行权平台,坚决防止 “两张皮”现象发生。认真落实AB岗制度,防止监督力量缺失。
三、切实履行执纪监察职责
局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我局行权平台的巡查,出现预警报警事项及时整改。要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职能,解决行政权力“长期沉睡”、“体外循环”和预警报警处置不力、追责不力、查处不力等问题。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