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监〔2017〕11号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监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
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支队、信息中心:
现将《遂宁市安监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3日
遂宁市安监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根据《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中共遂宁市委、遂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遂委发〔2016〕20号),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力争到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到2018年,基本完成《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到2019年,进一步巩固提高安全生产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到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同步,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部门,为深入实施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奋力推进遂宁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照省政府公布的市、
县行政许可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并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目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条件,严禁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完善办事指南,实现集中办理。
牵头单位:法宣科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等有关科室
(二)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审批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综合效能。
牵头单位:法宣科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等有关科室
(三)按照规定将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纳入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运行。
牵头单位:法宣科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等有关科室
(四)按要求清理编制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加强行权事项网上运行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牵头单位:法宣科、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等有关科室
(五)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执法支队、办公室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等有关科室
(六)加强重点领域治理。落实《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行政执法体系。
牵头单位:应急办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法宣科等有关科室
(七)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
牵头单位:法宣科、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有关科室
(八)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法宣科、应急办、执法支队
(九)2017年完成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在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开设专栏公布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文本,并实行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法宣科、办公室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执法支队
(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由局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局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
牵头单位:办公室、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法宣科、应急办
(十一)完善征求意见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征求社会公众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法宣科、应急办
(十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部门依托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法宣科、应急办
(十三)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法宣科、应急办
(十四)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和作出决定。
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宣科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执法支队
(十五)健全法律顾问机制。聘请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咨询论证、审核把关积极作用。 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财政补贴的方式,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宣科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执法支队
(十六)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建立容错免责机制,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执法支队、办公室
(十七)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整合优化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
牵头单位: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十八)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安全健康权益。
牵头单位:职安科、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法宣科、应急办、办公室
(十九)严格落实《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牵头单位:执法支队、法宣科、监察室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办公室
(二十)会同市检察院、公安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衔接。
牵头单位:执法支队、法宣科、监察室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办公室
(二十一)深化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按照《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进一步优化完善并公布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法宣科、监察室、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办公室
(二十二)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17 年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牵头单位:执法支队、监察室
责任单位:法宣科、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办公室
(二十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有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
牵头单位:法宣科、执法支队、监察室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办公室
(二十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7年全面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责任单位:法宣科、执法支队、监察室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办公室
(二十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逐步推广非现场执法、移动执法和执法文书电子化。依托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牵头单位:执法支队、办公室、法宣科、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
(二十六)在安全监管监察领域探索“柔性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牵头单位: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宣科、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信息中心
(二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失信企业和人员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公布安全生产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牵头单位:安监科、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办公室、危化科、职安科、法宣科、应急办、信息中心、
(二十八)严格确定执法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办公室、法宣科、应急办、信息中心、执法支队
(二十九)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法宣科
责任单位:办公室、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信息中心、执法支队
(三十)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按规定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法宣科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三十一)保障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以罚代管、靠罚款养人的现象。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三十二)在代拟起草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规范性文件时,要体现法制统一、防止部门利益倾向、有效管控权力、完善运行流程、防控廉政风险等要求。按规定及时完善相关行政程序规定,明确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
牵头单位:法宣科、职安科、监察室
责任单位:办公室、安监科、危化科、应急办、信息中心
(三十三)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事项,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须有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严格履行合同和协议,依法履行判决、裁定、行政复议、仲裁决定等生效法律文书。
牵头单位:法宣科、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办公室、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信息中心
(三十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每年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法宣科、办公室、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信息中心、执法支队
(三十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通过举报箱、电子信箱、12350举报电话等渠道,及时接收投诉举报和情况反映,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政行为。
牵头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责任单位:法宣科、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信息中心、执法支队
(三十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和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便民服务。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法宣科、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信息中心、执法支队
(三十七)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创新新闻发布模式,建立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法宣科、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信息中心、执法支队
(三十八)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格执行《遂宁市党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法宣科、办公室、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信息中心、执法支队
(三十九)推进多层次多形式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产安全领域相关问题,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因安全生产问题可能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牵头单位: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法宣科、办公室、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信息中心
(四十)开展安全生产“七五”普法,推进安全“法律七进”;创新普法方式,依托“安全生产月”、“12.4宪法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和“安全社区”建设,引导和支持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规,依法表达安全健康诉求和维护安全健康权益。
牵头单位:法宣科
责任单位:办公室、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信息中心
(四十一)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牵头单位:法宣科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
(四十二)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法宣科、执法支队、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
(四十三)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建立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牵头单位:法宣科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应急办
(四十四)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并切实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法宣科、监察室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办公室、应急办、执法支队
(四十五)适应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工作需要,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
牵头单位:法宣科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四十六)每年第一季度按规定向市政府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重要内容通过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宣科
责任单位: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办公室、应急办、执法支队
(四十七)市安全监管局党组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责任单位:法宣科、安监科、危化科、职安科、办公室、应急办、执法支队
(四十八)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在报刊、广播、电视台、门户网站开设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栏目,广泛宣传消防、道路交通、火灾、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及用电安全、燃气使用安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等知识,提高公民的安全素质,强化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
三、总体负责人员
主要负责人:王金兵
分管责任人:陈琦
牵头科室:法宣科
四、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科室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推动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并于每季度5日前将本科室负责和参与的相关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反馈法宣科。
联 系 人:孙梦雪
联系电话:6800292
电子邮箱:10216282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