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办函〔2018〕15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求《遂宁市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示范
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县(区、园区)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7〕81号)工作要求,切实提升企业职业健康水平,有效预防各类职业病的发生,市安办起草了《遂宁市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的意见,请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和本地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于3月2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反馈市安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潘 攀
联系电话:6800298
电子邮箱:snajjzak@163.com
附件:《遂宁市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
工作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遂宁市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7〕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委发〔2017〕27号)精神,切实提升企业职业健康水平,有效预防各类职业病的发生,以开展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园区以外,下同)建设为载体,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市政府民生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委发〔2017〕27号)均要求“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同时省安委会对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中,也将职业病防治是否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作为一项指标进行考核。“十三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惠及广大劳动者,让他们健康工作和生活,对实施“七大提升行动”的工作部署,对建设美丽繁荣和谐遂宁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建立用人单位负责,部门(行业)监管,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预防工作机制,不断夯实职业健康管理基础,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促进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切实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使其责任体系明确,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运转有效,前期预防得到落实,作业环境明显改善,教培体系完善有效,企业和劳动者的防治水平和意识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职业健康示范园区3个,示范企业30家,在示范推动、辐射引领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提炼出建设标准,2021年在全市推广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遏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四、具体任务
(一)县(区、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任务
1.开展辖区内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职业健康”的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开展本行业内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企业的职业健康基本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种类、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向本级安办推荐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名单,各县(区、园区)安办汇总后报市安办,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工作。
2.建立职业健康激励引导机制和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引导示范企业发挥主体作用,自主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推广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职业健康达不到标准和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3.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职业健康示范园区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企业负责、园区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2.遏制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新发尘肺病例的上升势头,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3.园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4.园区内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
5.园区内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6.园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
7.园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8.明确承担园区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9.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及妥善安置,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职业健康示范企业主要任务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3.职业病危害培训率达到100%;严重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健康培训。
4.建立健全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经防护措施治理,符合标准要求。
6.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符合规定。
8.职业健康公告公示率100%。
9.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率100%。
1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符合规定。
11.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率100%。
12.职业健康档案资料符合规定。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5月)
各县(区、园区)成立以政府领导任组长,安监、经信、财政、发改、卫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职业健康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有关职能职责,建立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上下齐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发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试点建设阶段(2018年6月—2020年12月底)
1.开展辖区内职业健康调查摸底(2018年9月30日前)。
掌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地区、行业、园区、接触人群分布和工程防护、职业健康监护等基础信息。
2.推荐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名单(2018年9月30日前)。
各县(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向市安办推荐1个园区,经开区推荐10家企业、河东新区推荐2家企业,其余县(区)推荐5家企业(园区外)。推荐的园区应具有代表性;推荐的企业应属于园区外的职业病危害企业。市安办从各县(区、园区)推荐名单中,确定3个园区和30家企业。
3.稳妥推进,分批验收(2018年6月—2020年9月30日)。
各县(区、园区)督促指导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建设单位所在的各县(区、园区)要督促指导其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报经市安办审查同意后,按照建设方案,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并编写建设报告及申请验收报告至市安办。
第一批试点园区(1个)和企业(5家),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大英县完成1示范园区建设, 船山区、射洪县、蓬溪县、安居区、经开区各完成1家园区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家具、水泥、电子等行业的示范企业建设);第二批试点园区(1个)和企业(10家),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射洪县完成1示范园区建设, 船山区、大英县、蓬溪县、安居区、经开区各完成2家园区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家具、水泥、电子等行业的示范企业建设);第三批园区(1个)和企业(15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蓬溪县完成1示范园区建设,射洪县、大英县、安居区、经开区各完成3家、船山区2家、河东新区1家园区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家具、水泥、电子等行业的示范企业建设)。
4.全面总结提炼建设经验及成果(2020年10月—2020年12月30)。
各县(区)对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经验及成果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起““十四五””期间)
2021年起,在““十四五””期间,按照制定的职业健康地方标准,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全面推进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总体推进全省职业健康工作上新台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成立职业健康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等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市安办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目标考核
市政府将职业健康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建设纳入对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列入“安全生产工作奖励及扣分项目”进行考核。市安办根据总体情况适时抽查各地各单位建设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或单位予以通报。
(三)加大资金支持
市财政对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建设单位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各县(区)政府配套一定比例资金。
(四)加强技术支撑
进一步发挥职业安全健康行业组织的中立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据省安监局制定的《四川省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建设标准(试行)》及《四川省职业健康示范企业建设标准(试行)》,作为市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技术支撑。
(五)加强服务
要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卫生专家的作用,积极配合指导园区、企业开展“创建活动”。根据创建园区、企业的特点,指导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规范作业现场管理,督促评价机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作业场所尘毒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