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市安监函〔2015〕72号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重要岗位效能监察工作自查报告
市监察局、效能办: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5年市直部门重要岗位效能监察工作方案》遂府办函〔2015〕70号文件要求, 4月13日市效能监察专员第一组组长罗瑞洪一行到市安监局对重要岗位效能监察工作进行了指导,并提出相关要求,市安监局局长和分管领导赓即组织重要岗位人员开展自查,从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执行能力、高效廉洁等方面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措施、整改落实工作,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 理清科室职责
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总结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并上报。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指导、监督区县、园区做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剖析存在的问题
1.行政审批工作
对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项目审查、备案工作时,因为监管面宽,人手不足故存在重视资料审核,轻实地核查的情况。
2.科室人员对部分业务尚有待进一步精通,工作精细化管理有待进一步改进;
3.工作效率有时存在慢作为的情况;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干部学法,组织科室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法律法规,提高科室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2.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尽职履责各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部门工作、重要岗位工作等工作台账,完善工作记录。
3.强化工作纪律,学习和遵守工作时间和生活时间两个“十不准”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去向和请销假制度。
4.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非煤矿山行政许可的审核、审批工作;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评审,并强化后续监管工作。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