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国庆期间,市应急管理局联合遂宁经开区督导检查遂宁市徐老三食品厂、蓝月亮网吧等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多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隐患,现予以曝光。
遂宁经开区:遂宁市徐老三食品厂

隐患一
有限空间(如污水池)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全,且污水池盖板存在损坏情况。

法规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整改要求
立即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立即对损坏的污水池盖板进行更换,确保结构稳固。
隐患二
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未按规定建立并记录点检台账。

法规依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整改要求
立即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修、保养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隐患三
危险化学品(硫酸)储存间未上锁。

法规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整改要求
立即为危险化学品(硫酸)储存间加装符合安全标准的锁具,明确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储存间处于受控状态,防止无关人员接触或擅自取用。
隐患四
安全专员未开展本年度应急演练与安全培训,且安全专员自身不熟悉安全生产“五预”机制及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整改要求
立即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年度缺失的安全生产培训与应急演练计划,并加强安全专员及相关员工关于安全生产“五预”机制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学习培训。
遂宁经开区:遂宁市华峰酒店

隐患
酒店消防通道内违规停放电瓶车,占用疏散通道。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整改要求
立即清理消防通道内的电瓶车,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巡查机制。
遂宁经开区:蓝月亮网吧

隐患一
冰柜供电线路老化且未穿管保护,还存在插排串接,易引发短路、漏电或火灾。

法规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2.3条规定,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门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17)规定,应根据用电负荷和线路情况合理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等。
整改要求
立即更换老化的供电线路,并对所有明敷线路进行穿管保护。立即拆除插排串接,确保一个插座只连接一个用电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
隐患二
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未按规定建立并记录点检台账。

法规依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整改要求
立即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修、保养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隐患三
网吧包间内随意堆放泡沫等易燃物品,一旦发生火情,会加速火势蔓延,加剧火灾危害。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整改要求
立即清理网吧包间内堆放的泡沫等易燃物品,同时,应举一反三,对全店所有区域开展专项防火检查,严禁在营业区、疏散通道、配电设备周边等区域堆放任何可燃杂物,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清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