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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7-25 09: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精准发现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员工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报告风险隐患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实施步骤。8月底前,中央在遂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以及其他行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建立并实施。9月底前,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完成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建立并实施。


  (三)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本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奖励制度应明确受理机构(部门)、受理范围、报告方式、奖励标准等内容;同时,公布安全风险隐患报告事项清单及奖励标准,让职工清楚“向谁报告、报告方式、报告内容、报告有奖”。二是建立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整治及奖励台账。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信息化”、企业APP等,将企业内部报告安全风险隐患列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施行闭环管理。企业要及时组织核查员工报告的安全风险隐患或问题线索,核查属实的,应当立即整改,同时应当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因内部员工提供的线索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企业可以给予报告人特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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