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安办〔2021〕18号)中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编制。
(二)编制原则。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
(三)考量因素:一是市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监管执法职能的在岗人员的数量、能力以及保障等;二是检查对象重点是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企业;三是职责定位以分类分级监管执法为原则,将执法检查与监管指导相结合。
综合考量以上因素,合理确定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及非执法工作日。
二、关于2023年列入检查单位范围
(一)根据生产经营行业所属行业特点、固有风险、产权权属性质等因素,选取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并纳入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单班作业人员3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受到联合惩戒、近三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有影响力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13家作为重点检查;
(二)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7家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一般检查。
(三)如有国务院安委会、应急部、省政府安委会、省应急厅等上级明文另行安排的其他专项执法行动或专项整治涉及有关行业、企业的,我局将及时对检查对象进行补充调整完善。
三、关于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的划分及比例
市应急局全年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20家,由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组成。其中:13家企业纳入重点检查范围,7家企业纳入一般检查范围。重点检查的比例为65%(规定不低于60%),一般检查的比例为35%(规定不高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