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
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管理(分)局,大英红旗化工园区,遂宁安居化工园区,射洪锂电化工园区:
现将《遂宁市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项目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遂宁市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强遂宁市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项目管理,保障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高质量建设,实现预期目标,有效提升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应急厅〔2023〕18号)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实行省负总责,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日常管理责任,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建设。
二、市应急管理局成立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工作专班,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统筹推进辖区内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县级应急部门参照省市模式,成立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工作专班。
三、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点事项、重大问题应逐级上报,凡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应研究审核,按照县级专班、市级专班的程序逐级报审,确保数据、信息、情况准确。
四、严格项目环节管控,市县工作专班加强过程管理,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进度、招投标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建设单位资质、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流程监督,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应每周向县工作专班报送,市工作专班实施周汇总、月检查、季讲评。
五、市县工作专班建立情况搜集、会议调度、工作通报、联合检查制度,实施每周调度一次、每月现场督导一次的工作检查机制,督促指导化工产业聚集区明确责任人,确保重大风险防控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六、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
七、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项目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严禁转移、侵占、挪用。
八、强化专家指导服务,市县工作专班、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应邀请财务、信息化、化工安全等方面专家或专业机构,在项目筹备、实施、验收等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
九、单个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项目到期后,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要组织专家对照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验收,形成自验报告,并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初验。
十、市应急管理局收到初验申请后,及时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县级应急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和专家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初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及时督促整改。初验合格的项目,初步验收报告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审议通过、市政府盖章同意后,向省应急管理厅申请验收,单个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任务竣工验收应在项目建设到期后45日内完成。
十一、凡未认真履行该制度的,将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或约谈,纳入今后项目资金支持的限控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审核不严造成中央补助资金损失或重复安排、不能按时开工造成资金闲置超过一年、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者建设任务,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者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行为等情况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市项目资金支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项目,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