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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消防员招录体格检查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遂宁消防 发布时间:2023-08-18 15: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按照《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格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遂宁市2023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格检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格检查对象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心理测试均为合格的报考对象(以下简称受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时间和地点

受检人员须于2023821日(星期800分前到达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162号)统一集中开展体格检查工作。

通过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心理测试的受检人员本人逾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因受检人员个人原因,其本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规定项目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格检查严格执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陆勤人员标准。

体格检查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进入面试。

四、注意事项

1、受检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已签署填写的《四川省2023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对象既往病史承诺书》(正反面打印)于上述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报到参与体格检查(请受检人员不要携带背包、钱包等贵重物品)

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者证件不全的受检人员,不得参加体检。

2、受检人员应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体格检查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食物。

3体格检查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采血、留尿、B超检查等项目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4体格检查期间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受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无故拖延、故意挑衅医务人员等影响体检工作正常开展,违者取消录用资格。受检人员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受检人员对现场体格检查存在疑问时,由市招录办统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5-268003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遂宁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附件:1.遂宁市消防员招录体检人员名单

    2.四川省2023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对象既往病史承诺书

 

 

 

遂宁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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