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6日,蓬溪县蓬南镇游乐中心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据你县调查初判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遂安委〔2021〕11号)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决定对蓬溪县蓬南镇“7·16”一般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含技术鉴定时间)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照挂牌督办相关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以县安委会名义上报市安办,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县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安办和市纪委监委备案。
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