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直园区分局,市局各科室、执法支队,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遂宁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已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附件:遂宁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附件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委办〔2019〕61号)、《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应急管理局部分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遂编委发〔2021〕42号)、《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应急局内设机构有关事项的批复》(遂编委发〔2022〕19号)确定的职能职责,结合我局人员配置和工作实际,现编制我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应急部、应急厅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精神和有关要求,通过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各类专项行动有序统筹,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把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创新执法机制,严格执法标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力促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夯实“引客入遂”的安全保障。
二、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及执法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事项、对象、方式与次数,编制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三、2025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有关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我局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监管执法职能的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共13人,其中:局机关9人,执法支队4人。依据《编制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局机关9×70%+执法支队4×90%=9.9人,实际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10人。
(二)有关工作日测算
依据《编制办法》要求,确定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和一般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2480个
2025年全年共365天,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共117天
2025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365-117=248天
2025年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执法人员数量=248×10=248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1010个
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核实投诉举报、部门间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等内容。以上人均工作日按前三年度平均值测算人均其他工作日为101天,其他执法工作日=人均其他工作日×在岗执法人员数量=101×10=101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预计910个
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应急值班、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学习活动、各类会议培训考核、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执法部门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党群活动等内容。以上人均工作日按前三年度平均值测算人均非执法工作日为91天,非执法工作日=人均非执法工作日×在岗执法人员数量=91×10=910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560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6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分类分级原则
为科学合理进行分类分级,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7-2017)确定的行业类型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的重点检查范围,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生产经营行业所属行业特点、固有风险、产权权属性质等因素,原则上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并纳入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国有危险化学品储存、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单班作业人员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有限空间、规模较大的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近三年来发生致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代表纳入重点监管执法范围,并从中抽取确定2025年度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名单;其他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普通化工、工贸(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中的规上企业、安全培训机构等行业领域中安全生产风险相对较低的企业代表等以及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新(改、扩)建设工程纳入一般监管执法范围,并从中抽取确定2025年度一般监管执法对象名单。已纳入应急厅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不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市应急局纳入重点和一般监管执法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该企业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履行属地职责,加强对其的安全监管执法。各监管执法对象所在的监管执法范围实行不定期动态调整,原则上同一企业一年内不得进行两次以上的调整。
(二)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以及分类分级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计划在2025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2家,其中从重点监管执法名录库中选取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20家生产经营单位列为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附件1),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数的62.5%,原则上在2025年11月底前完成;从一般监管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2家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年度一般检查对象(附件2),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数的37.5%,在2025年内完成。
其中,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调查评估科)重点检查5家次、一般检查2家次,共7家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重点检查2家次、一般检查2家次,共4家次;应急救援科(预案管理科)重点检查1家次、一般检查1家次,共2家次;法规宣传培训科(行政审批科)重点检查0家次、一般检查4家次,共4家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重点检查2家次、一般检查0家次,共2家次;执法支队重点检查10家次、一般检查3家次,共13家次。不含国、省、市安排的其他年度、临时性专项执法检查。全年共重点检查20家次,一般检查12家次,共32家次。
(三)监管执法频次
对于重点监管执法对象,鼓励企业强化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原则上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或国省市安排部署的其他各类专项行动,以及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联合抽查、市级部门联合检查等,按照3年一次全覆盖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但对于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和管理条件差、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于一般监管执法对象主要以“双随机”抽查执法为主,原则上每个行业类型在一个年度内至少抽查检查1家企业。如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对某行业实行全覆盖执法检查或提高抽查对象数量。
五、监督检查的工作方式
依据《编制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主要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对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应急部、应急厅要求的相应检查标准以及临时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检查。检查中将采取“启动会+现场执法+总结反馈会”、“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执法人员+专家+记者”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对于牵头科室提出的执法检查,经牵头科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执法支队须派出执法人员参加。检查中的证据固定按照“谁检查、谁收集”的原则由参与检查人员负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督促整改。有关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由牵头科室填报《案件来源登记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或者交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如遇上级交办、重大复杂案件等,经请示局领导同意,有关科室应派人参与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各有关科室(支队)间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关日常检查、上级要求开展的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可以结合实际和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步进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担监督检查计划任务的科室(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高度重视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有效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工作统筹,细化分解任务,合理安排时间频次,要深入分析研判各类风险,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科学有序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严格规范执法。坚决摒弃简单、粗暴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更透明、程序更严谨、取证更规范、裁量更合规、过程全闭环。规范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按照最新的《安全生产执法手册》中关于立卷归档的具体要求将执法检查有关资料自行收集归档,不断提升执法案卷规范化管理水平。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三)突出检查重点。要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合法性检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逢查必考”,狠抓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和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落实这个关键少数,将责任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事项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严格落实“一案双罚”机制。要严肃管理责任者责任追究,确保本行业的重大安全风险、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等方面的监管执法重点事项检查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要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达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的目的。
附件:1.遂宁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
企业名单
2.遂宁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3.编制说明
附件1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 | 隶属关系 | 地址 | 企业规模 | 所属行业 | 责任科室 | 备注 |
1 | 射洪县曜辉冶金有限公司 | 射洪市 | 私有 | 射洪市洋溪镇 | 小型 | 工贸(冶金) | 基础科 | |
2 | 四川盛泽建材有限公司 | 射洪市 | 私有 | 射洪县万林乡书房嘴村5组 | 规上 | 工贸(建材) | 基础科 | |
3 | 四川坤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安居区 | 私有 | 安居区安东大道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 | 规上 | 工贸(机械) | 基础科 | |
4 | 四川海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遂宁经开区 | 私有 | 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明星大道317号 | 规上 | 工贸(机械) | 基础科 | |
5 | 四川香斯哩食品有限公司 | 遂宁经开区 | 私有 | 遂宁市国开区明星大道412号 | 规上 | 工贸(轻工) | 基础科 | |
6 | 四川蜀矿环锂科技有限公司 | 射洪市 | 私有 | 射洪市经开区河东大道88号 | 规上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危化科 | |
7 | 遂宁市荣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船山区 | 私有 | 船山区永兴镇东兴街19号 | 小型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 危化科 | |
8 | 四川盛威锂业有限公司 | 射洪市 | 私有 | 射洪市经济开发区锂电高新产业园 | 规上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应急救援科 | |
9 | 蓬溪县联强砂石有限公司 | 蓬溪县 | 私有 | 蓬溪县红江镇永益村七社 | 小型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安协科 | |
10 | 遂宁市德云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遂宁经开区 | 私有 | 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坪办事处机场社区10居民小组 | 小型 | 工贸(建材) | 安协科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 | 隶属关系 | 地址 | 企业规模 | 所属行业 | 责任科室 | 备注 |
11 | 射洪县宏鑫铸钢机械有限公司 | 射洪市 | 私有 | 射洪市太和镇太和大道北段银华工业园 | 规上 | 工贸(冶金) | 执法支队 | |
12 | 遂宁安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安居区 | 私有 | 安居区聚贤镇快活岭村5社 | 规上 | 工贸(建材) | 执法支队 | |
13 | 四川明珠电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射洪市 | 私有 | 射洪市太和镇美丰工业园区 | 规上 | 工贸(机械) | 执法支队 | |
14 | 四川省浙川电缆有限公司 | 蓬溪县 | 私有 | 蓬溪县上游工业园 | 规上 | 工贸(机械) | 执法支队 | |
15 | 大英县东辰人造板有限公司 | 大英县 | 私有 | 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 | 规上 | 工贸(轻工) | 执法支队 | |
16 | 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安居区 | 私有 | 安居区安东大道11号 | 规上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执法支队 | |
17 | 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 射洪市 | 私有 | 射洪市经济开发区锂电高新产业园 | 规上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执法支队 | |
18 | 四川鸿鹏新材料有限公司 | 大英县 | 私有 | 大英县工业园区 | 规上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执法支队 | |
19 | 四川屹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 大英县 | 私有 | 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梁家坝 | 规上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执法支队 | |
20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遂宁石油分公司(含蓬溪油库) | 遂宁高新区、蓬溪县 | 国有 | 船山区物流港物流园区主干道B西南侧健坤商贸物流总部大厦34-5号等8处 | 规上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执法支队 | |
任务小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调查评估科)重点检查5家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重点检查2家次,应急救援科(预案管理科)重点检查1家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重点检查2家次,执法支队重点检查10家次,共20家次。不含国、省、市安排的其他年度、临时性专项执法检查。 | ||||||||
附件2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 | 隶属 关系 | 地址 | 企业 规模 | 所属行业 | 责任 科室 | 备注 |
1 | 四川晶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遂宁经开区 | 私有 | 遂宁市经济开发区玉龙路微电子工业园88号 | 规上 | 工贸(有色) | 基础科 | |
2 | 四川天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射洪市 | 私有 | 射洪市太和镇紫云街道办事处 | 规上 | 工贸(轻工) | 基础科 | |
3 | 四川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大英县 | 私有 | 大英县经济开发区梁家坝 | 规上 | 普通化工 | 危化科 | |
4 | 四川省欧邦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遂宁经开区 | 私有 | 船山区北固乡窑湾村 | 规上 | 普通化工 | 危化科 | |
5 | 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安居区 | 私有 | 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滨江东路88号 | 规上 | 普通化工 | 应急救援科 | |
6 | 射洪市福泰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射洪市 | 私有 | 射洪市新阳街兴建巷40号 | 小型 | 安全培训机构 | 法宣科 | |
7 | 遂宁市金中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遂宁经开区 | 私有 | 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遂州北路西侧、宏桥街南侧宏桥棚户区改造项目16号楼B栋3层1号至11号 | 小型 | 安全培训机构 | 法宣科 | |
8 | 遂宁市名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遂宁高新区 | 私有 | 遂宁市高新区物流港春晓路2号西部铁路物流园汽车检测维保中心B7-13加工业务楼 | 小型 | 安全培训机构 | 法宣科 | |
9 | 遂宁博才安全培训服务中心 | 市河东新区 | 私有 | 遂宁市河东新区芳洲北路20号 | 小型 | 安全培训机构 | 法宣科 | |
10 | 四川科尔瑞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大英县 | 私有 | 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盛马大道中段 | 规上 | 普通化工 | 执法支队 | |
11 | 遂宁市德泉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 遂宁经开区 | 私有 | 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固乡龙楼村六社 | 规上 | 普通化工 | 执法支队 | |
12 | 遂宁市西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遂宁经开区 | 私有 | 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南环路38号 | 规上 | 工贸(机械) | 执法支队 | |
任务小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调查评估科)随机一般检查2家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随机一般检查2家次,应急救援科(预案管理科)重点检查1家次,法规宣传培训科(行政审批科)随机一般检查4家次,执法支队随机一般检查3家次,共12家次。不含国、省、市安排的其他年度、临时性专项执法检查。 | ||||||||
附件3
编制说明
现将《遂宁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编制。
(二)编制原则。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
(三)考量因素。一是市应急局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能力以及保障等;二是监督检查对象重点是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企业;三是职责定位以分类监管执法为原则,将执法与指导相结合。
综合考量以上因素,合理确定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及非执法工作日。
二、关于2025年列入检查单位范围
(一)选取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并纳入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国有危险化学品储存、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单班作业人员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有限空间、规模较大的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近三年来发生致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代表列入计划执法作为重点检查范围。
(二)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新(改、扩)建设工程,列入一般检查范围。
三、关于执法计划中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的划分及比例
市应急局全年计划执法企业总共32家,由计划执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组成。其中:20家企业纳入计划执法范围,12家企业纳入一般检查范围。重点检查的比例为62.5%(规定不低于60%),一般检查的比例为37.5%(规定不高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