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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9-1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安监(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8〕1号)、《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遂委发〔2016〕5 号)、《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委发〔2017〕2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经市安监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遂宁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遂宁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2018年遂宁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考核评分表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

附件1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提高监察执法工作质量和效能,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安监局对县(区)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分局、河东新区安监分局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原则。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执法计划、规范执法、信息报送、廉洁执法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由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根据每年中、省、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工作要求制定考核评分表。

第六条 考核采用年终考核、对表打分的方式。

第七条 考核时间原则上于每年1月上旬对上一年度进行考核。各县(区)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分局、河东新区安监分局应当于 12月31日前将年度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自查报告上报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第八条 考核实行基本分和加分制以及“一票否决”制。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前三项每一项加2分,第四项、第五项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一)参加省以上执法比武取得优异成绩;

(二)预防性执法查处大要案受政府嘉奖;

(三)监察执法工作创新被市以上肯定或被省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四)参加市上执法比武取得优异成绩

(五)执法人员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查证属实的,采用“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一)未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或年度执法计划完成率不足80%;

(二)出现行政复议被撤销案件;

(三)出现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四)执法人员出现不廉洁问题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

(五)年度内3次未按要求报送监察执法相关报表。

第九条 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和通报,考核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居于末位的,由市局领导对有关被考核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条 被考核单位在公示期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安监局书面提请复查。市安监局可以视情复查,并依据复查结果维持或者改变原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考核得分直接按权重30%纳入全市各县区(园区)安监(分)局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2018年遂宁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考核评分表

项  目

类  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队伍建设

10分

执法培训

(10分)

执法培训计划(5分)

未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培训计划扣5分;制定了培训计划未执行完毕扣2.5分

执法人员全员培训(5分)

有执法证人员培训完成率为100%,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执法计划

20分

制定计划

(10分)

计划制定(5分或一票否决)

未制定年度计划“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审核批准(5分)

制定了年度计划,未经政府审核批准扣5分

完成率

(5分)

按进度完成监察执法计划(5分或一票否决)

计划完成率未达到100%,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80%“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查处率

(5分)

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力度(5分)

立案处罚起数占监督检查次数10%以上,每降低1%扣2分,扣完为止

50分

预防性执法40分

健全制度

(2分)

建立监察执法基本工作制度(2分)

基本工作制度每缺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文书使用

(6分)

规范使用《执法手册》中各类执法文书(3分)

文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推行说理性执法文书(3分)

未推行说理性执法文书扣3分

自由裁量

(2分)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2分)

自由裁量明显不当,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依法执法

(6分)

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制度(2分)

未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制度扣2分

执法主体合法,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4分或一票否决)

主体不合法、事实认定不清、程序错误、证据的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适用法律错误,每发现1处扣0.5分;出现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或复议被撤销、变更案件“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档案管理

(4分))

建立执法档案管理制度(2分)

未建立执法档案管理制度扣2分

执法案卷归档规范(2分)

执法案卷归档不规范,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行政执法公示及备案

(6分)

建立执法公示制度(2分)

未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扣2分

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公开(2分)

处罚信息未公开,发现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备案(2分)

处罚信息未备案,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执法监督

(4分)

建立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2分)

未建立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扣2分

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核(2分)

行政处罚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重点执法

内容

(10分)

贯彻落实中省市2018年重点执法事项(10分)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法检查

(2)安全生产“三同时”执法检查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执法检查

(5)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执法检查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

(7)安全设施设备执法检查

(8)职业健康执法检查

以上(1)-(7)项,每项至少1个行政处罚案卷,(8)项至少2个行政处罚案卷。每少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生产

安全

事故调查处理10分

事故报告

(2分)

及时、如实报告事故(2分或一票否决)

不及时、如实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报告事故,“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事故调查

程序

(2分)

事故调查程序合法(2分)

事故调查组组成、事故调查、调查报告批复等不符合国务院493号令规定,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事故调查

报告

(3分)

事故调查报告要素齐备(3分)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不符合国务院493号令规定,每缺少1项基本要素或要素不清扣0.5分,扣完为止

责任追究

(3分)

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3分)

未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信息报送(10分)

计划报送

(4分)

报送年度执法计划(2分)

未向市局报送年度执法计划,扣2分

每季度报送年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2分)

未向市局报送年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统计报表

(6分)

按时高质量报送报表

不按时报送报表,每发现1次扣1分;数据不准确,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廉洁执法(10分)

制度建设

(5分)

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5分)

未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扣5分

廉洁自律

(5分)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5分或一票否决)

发生一起违法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扣5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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