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复盘暨警示教育工作制度》已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复盘暨警示教育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刻汲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复盘分析市内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市外重大或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抓好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遂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复盘暨警示教育有关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安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本制度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复盘暨警示教育有关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市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及以上重伤或有人员死亡的;
(二)市内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导检查发现典型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非法违法以及违规违章行为的;
(四)市外发生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警示意义的。
第四条 本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所在地安委会办公室或行业管理部门在事故现场处置或事故调查完成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复盘暨警示教育工作,事故复盘应由应急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由市安办牵头组织复盘,必要时,市安办可提级复盘典型一般事故。
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导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具有典型性的,由所在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属地有关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就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产生原因、存在问题等开展复盘暨警示教育工作。
第六条 市外发生重大或者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市安办或事故所属市级行业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事故复盘暨警示教育工作。严格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第七条 安全生产复盘应汲取事故或重大隐患、重大非法违法以及违规违章行为教训,分析深层次问题,提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要求,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和警示教育。
第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暨重大事故隐患复盘暨警示教育工作开展后应当形成复盘报告,由复盘暨警示教育工作牵头单位负责起草,复盘暨警示教育工作结束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安办存档备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遂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