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曝光!(第35期)遂宁曝光一批危化生产企业安全隐患问题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12 16: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我市危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近期,市应急管理局专项督导检查了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现将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曝光:


大英县:四川金卓筒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隐患一

液氯库房未设置巡回检查路线标志。

法规依据

《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 11984-2024第6.2.3:空瓶和重瓶应分区存放,有明显分区标志,各分区留有便于检查或泄漏应急处置的通道,并设置巡回检查路线标志。

整改要求

立即按照《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设置巡回检查路线标志。


隐患二

氯气排放至钢瓶间内设的碱液池,未排至氯气处理装置。

法规依据

《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11984-2024中第4.3.6:氯气设备、管道的安全阀前应设置爆破片,安全阀和爆破片之间设压力监测,安全阀放空线引至事故氯吸收装置。

整改要求

立即按照规范要求,将氯气安全阀排空管、缓冲罐排放管、密闭取样器排空管汇集,统一接至漏氯吸收塔内。


隐患三

溴碘三楼氯气双阀采用单头螺栓。

法规依据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2000,2020年版)第8.3.5条 :对剧毒、易燃易爆或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法兰连接,宜采用双头螺栓(全螺纹螺柱)连接。双头螺栓能避免螺栓头部因腐蚀或应力集中导致的失效,提高密封可靠性。

整改要求

立即将单头螺栓更换为双头螺栓(全螺纹螺柱)连接。


射洪市:四川盛威锂业有限公司

隐患一

电解车间缺失“当心中毒”等安全警示标志。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整改要求

立即对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隐患二

氯化锂电解炉未设置设备编号、名称。

法规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企业要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

整改要求

立即对电解槽设置设备铭牌,明确设备名称、编号等内容。


隐患三

蒸馏岗位防爆接线箱盖螺栓缺失。

法规依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第5.3.8条:电气设备、接线盒和端子箱上多余的孔,应采用丝堵堵塞严密。当孔内垫有弹性密封圈时,则弹性密封圈的外侧应设钢制封堵件,钢制封堵应经压盘或螺母压紧。

整改要求

立即将缺失螺栓补齐,形成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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