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遂宁市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项目管理,保障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高质量建设,实现预期目标,有效提升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应急厅〔2023〕18号)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市项目资金支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项目,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高度重视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工作。
(二)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过程管控。
(三)严格开展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验收。
(四)加强项目成果应用和相关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