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局、市直园区应急分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我局编制了《遂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已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附件:遂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委办〔2019〕61号)确定的职能职责,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编制我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科学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遂宁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应急部、省应急厅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专项执法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等有序结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实行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加强对中央和省属企业、市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管执法在应急管理中的“尖刀”和“拳头”作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延伸执法内容,强化责任落实,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避免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力促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重点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25家生产经营单位列为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数41家的60.98%,原则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二)一般监督检查。将在市级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中随机抽取16家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年度一般监督检查对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数41家的39.02%,在2022年内完成。
如有应急部、省应急厅另行安排的其他专项检查涉及有关行业、企业的,我局将及时对检查对象进行补充调整完善。
三、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及执法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事项、对象、方式与次数,编制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四、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有关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依据《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岗执法人数的70%。截至2022年2月底,市应急局共有在册执法人员(持有四川省司法厅颁发的安全生产监管类《四川省行政执法证》)38人,其中定岗政务服务中心1人,驻村扶贫1人,实际在岗具备执法资格人员36人,实际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25人。
(二)有关工作日测算
依据《编制办法》要求,确定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和一般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6250个
2022年全年共365天,52周,有104个双休日,11个法定节假日。
2022年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总天数-法定节假日总天数)=365-104-11=250个工作日。
2022年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执法人员数量=250×25=625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2545个。
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核实投诉举报、参与上级部门专项行动、部门间联合执法、督促整改、有关报告、制度、宣传教育培训、登记备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等内容。
3.非执法工作日预计2581个。
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应急值班、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学习活动、各类会议培训考核、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执法部门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党群活动等内容。
4.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1124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124个工作日。
主要指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支队)2022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见附件1。
五、监察执法的主要内容及工作方式
依据《编制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主要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对照法律法规和应急部、省应急厅要求的相应检查标准开展检查。检查中将采取“启动会+现场执法+总结反馈会”、“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执法人员+专家+记者”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检查中的证据固定按照“谁检查,谁收集”的原则由参与检查人员负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业务科室负责督促整改。有关涉嫌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依照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移交制度,经审核后交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承办;如遇上级交办、重大复杂案件等,经请示局领导同意,有关科室应派人参与违法案件调查。
各有关科室(含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下同)之间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各有关科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果情况紧急,应当作出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等现场处理决定。如有违法行为或者举报线索需要立案查处的,可以按程序移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或者交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新发展理念,按照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精准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遂宁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摒弃简单、粗暴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 “三项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更透明、程序更严谨、取证更规范、裁量更合规、过程全闭环,不断促进执法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力争做到“零复议”、“零诉讼”。
(三)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要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合法性检查,狠抓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将责任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重点事项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格查处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肃管理责任者责任追究,确保本行业的重大安全风险、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等方面的监管执法重点事项检查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达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的目的。统筹推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杜绝“平时不落实、年底搞突击”检查流于形式等现象。抓实监督检查档案管理,要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立卷归档要求将执法档案装订归档,不断促进执法案卷规范化管理水平。
附件:1.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支队)2022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编制说明。
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支队)2022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应急救援科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持证人员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750个: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300个。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计414个。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36个。
(六)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重点监督检查企业(2家)
四川速腾印务有限公司、四川子昂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1家)
四川雷得云母有限公司、四川省齐全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亿纺织有限公司、四川达盛源化纤有限公司、四川省射洪县利群榨菜厂。
二、法规宣传培训科(行政审批科)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持证人员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750个: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360个。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计342个。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48个。
(六)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重点监督检查企业(2家)
四川聚泰材料有限公司、射洪市福泰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2.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1家)
遂宁博才安全培训服务中心、大英县天骄纺织有限公司、四川省射洪县长鑫纸业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分公司。
三、救灾与物资保障科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持证人员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500个: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215个。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计195个。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90个。
(六)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重点监督检查企业(1家)
大英达科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1家)
四川环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蓬溪龙尚木业有限公司、四川嘉诚门业有限公司、遂宁市奕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遂宁市荣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四、自然灾害综合协调科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持证人员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500个: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240个。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计220个。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40个。
(六)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重点监督检查企业(1家)
四川力扬工业有限公司。
2.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1家)
四川也好食品有限公司、遂宁市一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射洪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大英县渝能化纤厂。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持证人员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500个: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180个。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计280个。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40个。
(六)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重点监督检查企业(1家)
跑马滩水库电站。
2.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1家)
遂宁市天立宏物资有限公司、四川佐鲁银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绿地西南建工有限公司。
六、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持证人员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750个: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350个。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计280个。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120个。
(六)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重点监督检查企业(3家)
四川省瑜凯纺织有限公司、四川省射洪川中建材有限公司、射洪市曜辉冶金有限公司。
2.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1家)
四川立泰电子有限公司、四川省烟草公司遂宁市公司、遂宁市远明纸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汇强油脂有限公司、四川新新门业有限公司、四川驰诚门业有限公司。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持证人员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500个: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300个。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计130个。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70个。
(六)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重点监督检查企业(2家)
四川屹光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
2.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1家)
四川蜀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大英县盛泰祥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南乔树脂化工有限公司、四川省大英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射洪县欣怡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蓬溪县常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八、水旱灾害协调科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持证人员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500个: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200个。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计240个。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60个。
(六)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重点监督检查企业(1家)
遂宁市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1家)
射洪县展丰涂料有限公司、遂宁市民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遂宁君豪阳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邮政遂宁分公司、四川丰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九、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持证人员6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1500个: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400个。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计480个。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620个。
(六)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重点监督检查企业(12家)
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源晗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众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美丰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贝特尔橡胶科技有限公司、遂宁鑫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四川富士电机有限公司、遂宁市瑜新纺织有限公司、四川五斗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洪禾肥业有限公司、四川晶美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2.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7家)
四川捷贝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强劲工矿机械有限公司、大英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蓬溪县腾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市凤平合金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四川遂宁明强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隆鑫科技包装有限公司、四川之江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县洪达家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中石油田家沟油库、中石化蓬溪油库、大英县悦兴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射洪县鑫固新型建材厂、四川美至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托璞勒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蓝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遂宁伊连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说明
现将《遂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编制。
(二)编制原则。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
(三)考量因素:一是市应急局在册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能力以及保障等;二是监察对象重点是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企业;三是职责定位以分类监管执法为原则,将执法与指导相结合。
综合考量以上因素,合理确定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及非执法工作日。
二、关于2022年列入检查单位范围
(一)选取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含普通化工)、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方面)企业25家,列入计划执法作为重点检查;
(二)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16家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一般检查。
(三)如有应急部、省应急厅另行安排的其他专项检查涉及有关行业、企业的,我局将及时对检查对象进行补充调整完善。
三、关于执法计划中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的划分及比例
市应急局全年计划执法企业总共41家,由计划执法(重点检查)、一般监督检查两个部分组成。其中:25家企业纳入计划执法范围,16家企业纳入一般监督检查范围。重点检查的比例为60.98%(规定不低于60%),一般监督检查的比例为39.02%(规定不高于40%)。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