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管理(分)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川污防攻坚办〔2021〕42号)和《关于全省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推进会议有关情况的报告》(遂环〔2021〕222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市直部门相关职能职责分工,我局制定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规划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打赢蓝天保卫战
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规划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城乡空气质量,履行生态保护职责,有效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空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要求,提高政治责任感、紧迫感。以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空气污染为出发点,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共同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污染天气,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整治内容
(一)完善零售布点规划。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部门要积极会同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结合本地环境容量、人口数量、风俗习惯、禁止燃放区域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等实际,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进行再梳理、再完善和再修订。对烟花爆竹禁放区,不得规划设置零售经营店(点);对因烟花爆竹燃放导致出现过重污染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规划零售经营店(点),现有的零售店(点)依法逐步退出。
(二)坚决取缔违规点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
要迅速对全辖区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经营店(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一是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条件检查。重点检查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条件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规定要求;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是否存在零售经营店(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现象。
二是零售经营店(点)存储经营检查。重点检查零售经营店(点)许可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行为;是否超量储存或者店外储存烟花爆竹;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或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是否存在非法运输、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各区县要突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全市空气污染重点地区整治,依法严查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店(点)超量、超品种储存销售行为,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严肃处理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空气污染。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履职尽责,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要持续做好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的跟踪报道,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坚决逗硬问责,确保整治成效。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到位,导致因空气污染而被通报的相关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市局也将对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区县,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请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应急局,市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联 系 人:蒋 明
联系电话:0825-6800295
联系邮箱:syjwhk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