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全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以及市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全力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决定从2023年5月起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系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全面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部门精准执法与督导检查、总结提高等4个阶段,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工贸、特种设备等17个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内容。各牵头部门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者整治的重点检查事项;无牵头部门的,由相关部门对负责行业(领域)制定实施方案。对新行业、新业态、新领域已明确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避免漏管失控;对安全生产职责不清的行业领域及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明确安全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