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2024年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已经遂宁市政府八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实施的新一年森林防火命令,将为遂宁市森林防灭火事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发本《命令》。
二、主要内容
2024年《命令》相较于2023年的《命令》,在框架、内容上未作大的调整变化,明确2024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主要内容共分为9个部分,包括明确森林防火期、划定森林防火区、适时发布禁火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
三、《命令》变化
在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的基础上,废除了“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扫防火码”。
理由依据是:12月28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下发工作提示函,提示函中第四点国家林草局明确要求了“停止使用国家统一设立的防火码”,我市赓即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