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管理(分)局,市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现将《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应急函〔2021〕45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二、重点整治内容
围绕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等3类主体开展专项整治。
(ー)安全培训机构
1.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的情况。
(二)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1.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的情况。
4.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
5.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
6.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情况。
2.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整体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1年12月—2022年3月)。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督促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核查2019年1月以来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自查自改完成后要形成自查报告,于2022年3月20日前报市应急局法宣科。
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自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全面排查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核验证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真伪,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持证率达到100%,发现持有假证的行为要立即整改,参加规范的培训考核,依法取证,并主动向本地应急部门举报假证来源渠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落实整改,形成自查报告备查。
(二)执法检查(2022年4月—7月)。市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对市内3家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分)局,市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建立本辖区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对辖区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等进行抽查检查。其中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全覆盖,经营企业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执法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分)局要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于2022年7月22日前报市应急局法宣科。
(三)督导检查(2022年8月—9月)。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厅将组织督导组对培训考试体量大、反映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有关单位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应急局要认真做好迎接部、省督导检查相关工作。
(四)总结提升(2022年10月)。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分)局,市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取证存在的问题,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标本兼治举措,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材料,于2022年9月9日前报送市应急局法宣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将专项整治作为为民惠民的一项务实举措,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统筹。要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辖区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及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发现安全培训机构扰乱或垄断培训市场收取高额培训费的,要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机构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发现安全培训机构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相互勾结,组织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发现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过程“放水”,纵容、参与考生作弊的,要视情暂停、取消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考试资格。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自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政策宣传,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通过举报专线“12345”、政府网站举报窗口等,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
(四)加强工作衔接,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务求整治成效。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体系,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培训质量,规范考试管理,推动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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