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安办〔2023〕25号)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采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及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抽查,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
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
二、抽查比例
经筛查,符合本次检查条件的企业共6户,其中A级企业1户、B级企业4户、D级企业1户。按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级结果采取差异化抽查比例原则,A级企业按照100%比例随机抽取1户、B级企业按照25%比例抽取1户,D级企业按照100%比例抽取1户,本次检查共抽取检查对象3户。
三、检查时间
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四、检查事项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监管(事项代码:00250032)”事项的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为的监管(事项代码:00310013)”事项的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为发起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参与部门。
(二)检查人员
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随机抽取执法人员2人组成联合检查组。
六、检查方式
联合检查组随机分配检查对象,向被检查对象制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配合事项、联系方式。检查组通知被检查对象时间,不得早于检查开始前24小时。
七、检查结果公开
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牵头单位汇总检查结果。对于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由工作人员将检查结果录入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八、检查档案管理
按照“谁检查、谁管理”原则,检查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材料等,应单独组成企业双随机检查专卷并归档。涉及企业财务数据信息等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检查材料,未经被检查对象同意,不得对外公开。检查人员可以根据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采取拍照、音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九、工作纪律
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不得由被检查对象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对象给予的劳务费、礼金、礼品等,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市应急管理局:夏宇
联系电话:13882528114
市市场监管局:王诚斌
联系电话:13198413292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