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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解读(附图解)

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5-01-14 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人民政府2025年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经遂宁市政府八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将为遂宁市森林防灭火事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发本命令。

二、主要内容

《命令》共9条内容。

一是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1月28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

二是提出具体防火要求。从划定森林防火区、适时发布禁火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营造浓厚宣传氛围6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全力防范森林火灾。

三是明确防火责任和监督检查措施。明确各级政府责任体系,提出要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同时,对隐患排查整改、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命令》变化

因今年春节日期离火险期较近,且春节祭祀用火、农事用火等行为增多,所以2025年高火险期由2月1日至5月10日调整为1月28日至5月10日。

理由依据是: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延长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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