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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考勤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12-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考勤制度》的通知

安全监察执法支队、机关各科室、信息中心:

按照局党组会议要求,现制定《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考勤制度》,请做好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勤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考勤管理,严肃单位工作纪律,切实改进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和工作人员。

三、严格指纹签到打卡

(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夏时制:15:00——18:30,冬时制:14:30——18:00

(二)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上下班均需打卡。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打卡。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因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到外出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向局办公室报备,否则视同缺勤处理。

(四)各科室、直属机构应当明确内部考勤纪律,执行科室内签到制度。如因停电、打卡机故障无法履行签到手续,还应及时到本科室签到记录并存档。

(五)考勤的记时标准以打卡机记录为准。局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后勤工作,确保考勤时钟走时准确。

四、迟到、早退、旷工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卡视为迟到和早退,超过规定的上班打卡时间1个小时以上和未打卡上班视为缺勤。

五、局办公室每月初统计并公布上个月考勤情况,并在公示栏中公示。

六、考勤结果应用。迟到、早退和缺勤次数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迟到和早退本年度累计超过15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者,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四章第七十四条规定“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四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报请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七、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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