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考勤制度》的通知
安全监察执法支队、机关各科室、信息中心:
按照局党组会议要求,现制定《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考勤制度》,请做好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勤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考勤管理,严肃单位工作纪律,切实改进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和工作人员。
三、严格指纹签到打卡
(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夏时制:15:00——18:30,冬时制:14:30——18:00
(二)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上下班均需打卡。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打卡。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因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到外出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向局办公室报备,否则视同缺勤处理。
(四)各科室、直属机构应当明确内部考勤纪律,执行科室内签到制度。如因停电、打卡机故障无法履行签到手续,还应及时到本科室签到记录并存档。
(五)考勤的记时标准以打卡机记录为准。局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后勤工作,确保考勤时钟走时准确。
四、迟到、早退、旷工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卡视为迟到和早退,超过规定的上班打卡时间1个小时以上和未打卡上班视为缺勤。
五、局办公室每月初统计并公布上个月考勤情况,并在公示栏中公示。
六、考勤结果应用。迟到、早退和缺勤次数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迟到和早退本年度累计超过15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者,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四章第七十四条规定“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四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报请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七、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