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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5-04-08 14: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管理(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2025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2025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2025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严格控制专项检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坚决遏制乱检查、随意检查、过度检查、逐利检查等问题,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一、聚焦夯实执法基础

(一)严格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编制并实施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报批报备和组织实施,要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等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年度执法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精准确定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对于重点检查企业,原则上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基础上进行确定,年度内至少执法检查1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相关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3月底前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进行上传备案,确保市、县两级完成率100%,目标考核项的执法覆盖率将采用该指标。

(二)扎实开展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持续深化典型案例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推动作用,加强对市、县两级的统筹指导,确保市级每季度、县级每两个月至少报送1个执法典型案例,切实做到案例要素填报规范,实现典型案例报送率、合格率“双100%”的目标。全力做好优秀执法案例的报送工作,确保全市至少向上报送1件优秀执法案例,力争入选获评应急管理部表彰的安全生产优秀执法案例。

(三)持续推进信息化规范执法。聚焦执法权力来源、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执法工作的开展必须依托系统进行,严禁补录数据,省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将每季度从系统中分别随机抽查市、县立案的案件1件,采用挂牌的方式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法律法规的适用、裁量权的阶次使用等内容,市局也将不定期对系统出具的文书进行抽查,确保执法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积极推广“应急宝”的使用,引导企业全面使用系统完善基础信息,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按期完成自查自改内容,实现企业内部管理闭环。

(四)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动协作,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做到涉刑必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二、着力提升执法效能

(五)坚持分级分类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安办〔2021〕18号)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不得超出频次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扫码入企”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前通过“遂宁市安全生产五预管理系统”、“互联网+执法”系统等方式查询企业年度接受执法检查情况。要妥善处理好分级执法与属地监管的关系,除涉及投诉举报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企业开展抽查性质的执法检查时,应采用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的方式,要避免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执法事项进行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杜绝各类无实际内容的入企检查,除发现问题隐患后跟进复查督促整改落实之外,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对上级已检查的相关企业重复执法检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4月前依托“应急宝”完成对应企业的审核认领。

(六)深化精准执法。严格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应急〔2023〕70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的通知》(川应急规〔2023〕5号)中的检查事项要求并结合本地区的执法分析研判结果开展精准执法检查,聚焦精准检查企业现场,将重大事故隐患作为执法检查的必查项,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作为执法的首查项,做到执法对象精准、事项精准、方式精准、处罚精准,着力提升执法检查质效。

(七)推行告知式执法。通过本级应急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应急宝”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向企业进行公示,鼓励检查单位在执法检查前至少提前一周将检查事项等告知受检企业,鼓励企业主动排查整改,对企业已发现并纳入整改计划的隐患如实记录,做好督促闭环,不进行处罚,促使企业从被动接受检查向主动规范管理转变。鼓励邀请社会监督员、媒体记者等不定期全程参与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执法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八)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依托“应急宝”中的评分模型,探索信用执法、非现场执法模式,对基础信息不完善、不主动开展自查自改、系统评分低的企业,强化执法力度;对基础信息完善、按要求落实自查自改、系统评分高、安全管理好的企业,强化指导服务,做到无事不扰。

三、深化执法队伍建设

(九)加强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及复训大纲》(应急〔2022〕85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及复训实施细则(试行)》(川应急〔2023〕10号)要求,指导开展高质量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法业务学习。持续推进示范性执法,坚持理论知识、现场教学、实操演练相结合,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各执法队伍间的沟通交流、学习借鉴,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展示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十)加强基层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持续推动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应急〔2021〕93号)、《四川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川应急〔2022〕79号),持续完善技术检查员的选聘、应用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工作专业技术支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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