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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曝光!(第31期)遂宁集中曝光一批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水泥制品制造、居民小区物业领域安全问题隐患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27 15: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近日,船山区、市河东新区排查发现了一批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水泥制品制造、居民小区物业领域安全问题隐患,现予以曝光:

船山区:遂宁市创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隐患一

无设备故障异常记录及隐患排查记录。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5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整改要求

按要求建立健全设备故障异常情况处理记录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记录。


隐患二

未任命安全总监、安全员,未开展培训考核。

法规依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第99条规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整改要求

使用单位立即改正,并开展对安全总监安全员的培训考核。


船山区:遂宁市信宏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隐患一

电梯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故障。

法规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A1.2.3.11规定,紧急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采用由应急电源供电的双向对讲系统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或者轿厢内与进行紧急操作处于无法直接对话,则在轿厢内和进行紧急操作处还设置由应急电源供电的双向对讲系统或者类似装置。

整改要求

立即修复紧急报警装置,保持畅通。


隐患二

未提供应急救援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4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整改要求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船山区:遂宁恒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隐患一

焊机接线柱裸露。

法规依据

《GB 15579.1-2013 弧焊设备 第1部分:焊接电源》规定,焊机电缆绝缘层必须完整无破损,导体裸露长度不得超过3mm(条款10.2.3)。《焊接设备安全使用规范》(JB/T 9528-2017)规定,电缆绝缘电阻值≥1MΩ(使用500V兆欧表测量);外层护套无老化裂纹(裂纹深度超过1mm即不合格);接头处需双重绝缘保护(如热缩管+绝缘胶带)。

整改要求

立即加装焊机电缆绝缘层。


隐患二

库房氧气瓶无防倾倒措施且与液化气瓶混放。

法规依据

《GB/T34525-2017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8.2.4规定,气瓶入库后,应将气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倾倒;8.2.3规定,储存不同性质的气瓶,其配装应按JT 617规定的要求执行。

整改要求

气瓶应做好防倾倒措施,并按不同性质的气瓶归类存放。


市河东新区:中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遂宁物业分公司(东城一品)

隐患一

A1栋入户门厅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法规依据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整改要求

立即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驶离,并长期坚持制止违规停放行为,物业加强日常巡查,消除安全隐患。


隐患二

A2栋二楼飞线充电。

法规依据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整改要求

立即将飞线拆除并长期坚持,物业加强日常巡查,制止违规停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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