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以及《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遂委办函〔202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效率革命行动”要求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一)优化审批受理服务。积极落实行政审批“一网通办”,依托四川政务服务网全面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网上流转、网上办结,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简化申请材料,可通过政务系统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审核查验的申请材料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实现申报材料要件精简。依托“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模式,精准对接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切实提升应急管理领域政务服务效能与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责任分工:法宣科(行政审批科)牵头,办公室、基础科(调查评估科)、危化科、救援科、水旱科分工负责;以下各项措施均涉及各(县、市)区应急局、市直园区应急分局,不再列出〕
(二)提速审批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承诺时限,推动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缩减50%以上,提升审批效率。对不需要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的部分变更类行政许可事项,简化程序,实现“即时办结”。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效率革命的部署要求,涉及重大项目、审批事项及时录入市项目建设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地震类需我局审批、备案项目,严格按照法定办结时限尽快办理。〔责任分工:法宣科(行政审批科)牵头,安协科、基础科(调查评估科)、危化科、水旱科分工负责〕
(三)探索审批简化集成。对于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
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行并联审批办理,即“同时提交、同时审查、同时出具审批结果”。〔责任分工:法宣科(行政审批科)、危化科分工负责〕
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四)严把执法主体关。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要求,明确行政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行政检查;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动态更新并公布“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责任分工:法宣科(行政审批科)牵头,安协科、基础科(调查评估科)、危化科、救援科(预案管理科)、火防科、水旱科、执法支队等涉安科(室)分工负责〕
(五)优化检查方式。科学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参照《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规定的检查频次,合理安排年度行政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对下级负责的企业开展抽查性质的行政检查时,应采用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含市、区应急局和市直园区应急分局,下同)联合开展的方式。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避免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执法事项进行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杜绝各类无实际内容的入企检查。除发现问题隐患后跟进复查督促整改落实之外,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对相关企业重复行政检查。大力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鼓励检查单位在行政检查前至少提前一周将检查事项通过“应急宝”等渠道告知受检企业,鼓励企业主动排查整改,对企业已发现并纳入整改计划的隐患如实记录,做好督促闭环,不纳入问题清单进行查处。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用好“天府入企码”,运用“遂宁市安全生产五预管理系统”开展扫码检查,实现隐患动态线上管理和行政检查“全程监督”。〔责任分工:执法支队牵头,法宣科(行政审批科)、安协科、基础科(调查评估科)、危化科、救援科(预案管理科)、火防科、水旱科等科(室)分工负责〕
(六)深化部门联动。大力推行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积极对接有关部门,对涉及多个行政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统筹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集中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凝聚检查合力,提升检查效能。〔责任分工:安协科、基础科(调查评估科)、危化科、法宣科(行政审批科)、执法支队分工负责〕
(七)推进柔性监管执法。要坚持教育引导和惩戒相结合原则,在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和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最新自由裁量标准以及《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对符合条件的情形依法“不予处罚”、“免于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执法人员应当做到“包容审慎”,落实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兼顾查处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出具《行政合规建议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对整改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逾期不予整改、拒不整改等行为,严格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分工:执法支队牵头,法宣科(行政审批科)、基础科(调查评估科)、危化科、救援科(预案管理科)、安协科、火防科、水旱科、执法支队等科(室)分工负责〕
(八)加强执法全过程监督。聚焦执法权力来源、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专职律师、安全生产专家中聘请8人担任我局社会监督员,配合我局开展执法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更加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分工:法宣科(行政审批科)牵头,基础科(调查评估科)、危化科、救援科(预案管理科)、安协科、火防科、水旱科、执法支队等科(室)分工负责〕
三、创新为企减压护航
(九)落实“三书同达”机制。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机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的详细信息、对企业经营行为提出合规建议,实现“行政处罚—合规建议—帮扶整改”的“全链条”闭环,减少企业“失信”成本。〔责任分工:执法支队牵头,法宣科(行政审批科)、基础科(调查评估科)、危化科、救援科(预案管理科)等科(室)协助完成〕
(十)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高效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服务,优化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机制,对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12个月的企业,可以申请提前移出;在作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有关信息,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对不属于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6个月后,引导帮扶企业可以申请提前终止公示,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分工:基础科(调查评估科)牵头,法宣科(行政审批科)、危化科、执法支队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工艺和设施设备淘汰更新力度,推进老旧装置改造提升,持续推动“智改数转”,加强“厂中厂”、“园中园”规范建设,实现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责任分工:安协科、基础科(调查评估科)、危化科分工负责〕
(十二)便民为企热心服务。深化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强化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培训,严格规范服务标准,以专业素养和热情态度妥善处理企业群众现场办理、咨询等业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普及安全知识,鼓励群众和企业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反映安全生产问题,在接到相关诉求后,对于咨询类简单诉求24小时办结反馈,建议意见、投诉类诉求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涉及职责交叉或需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诉求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及时回应来电诉求,涉及安全生产事故投诉举报类诉求按有关规定调查办理。〔责任分工:法宣科(行政审批科)、办公室分别牵头,相关事项涉及的业务科(室)分工负责〕
四、履职尽责终端见效
(十三)厘清职能权责,明确办事流程。重点聚焦公共服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事项,细化岗位涉及的工作事项、办事流程到“最小颗粒”,建立“权责清晰、程序规范、服务高效、依法履职、监督有力”的部门履职事项清单,制作相应“工作流程图”,明确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并按程序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分工:机关党办(人事科)牵头,各科室分工负责〕
(十四)涵养干部队伍新风正气。深入推进干部作风整顿,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刀刃向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行政效能。紧扣行政检查、事故调查、行政审批、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常态化提醒、全过程监督等方式构建精细化监督体系,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推动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责任分工:机关党办(人事科)牵头,各科室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