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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曝光!(第29期)遂宁集中曝光一批动火作业、建筑施工、儿童活动场所安全问题隐患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07 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近日,船山区、大英县、市河东新区排查发现了一批生产经营单位动火作业、建筑施工及儿童活动场所安全问题隐患,现予以曝光:


市河东新区:四川鼎阳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一

焊接时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整改要求

至少配备2个重量在3公斤以上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隐患二

厂内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穿管保护)。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整改要求

应立即对线路敷设进行整改,裸露的电线电缆,采用阻燃PVC管或金属管进行保护。


市河东新区:遂宁市玉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隐患

动火作业前未按要求进行申报。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该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整改要求

严格落实“先审批、再准备、后作业、强监护、清现场”动火作业流程要求。


船山区:四川兴川白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隐患一

楼梯口和梯段边临时护栏缺失。

法规依据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第3.1.1条规定,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需随工程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整改要求

立即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安装临时护栏。


隐患二

灭火器巡查记录缺失。

法规依据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5.2.4条规定,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整改要求

及时新增检查记录表并定时进行巡查。


隐患三

室内孔洞未采取防坠封堵措施。

法规依据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4.2.1.1条规定,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杆封闭,设置挡脚板。

整改要求

立即按要求设置有效封堵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大英县:大英卓童幼儿园

隐患一

擅自停用火灾报警系统(重大事故隐患)。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第5.3条规定,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e)未按GB 55037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或已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按照附录A判定为不能正常运行。

整改要求

立即启用火灾报警主机,对其进行维修保养,确认设备功能正常。


隐患二

一层一处安全出口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整改要求

立即更换安全出口标志,确保标志清晰有效,能够正确指引人员疏散,日常中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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