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4-25 14: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遂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遂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2〕7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以及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推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为重点,以“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为指引,全面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行动,不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扎实开展“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千方百计确保重点时段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和外部复杂环境冲击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按照国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要求,深入查找、督促整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重点检查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落实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的情况;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情况;检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等情况;检查“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检查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等情况;以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风险研判,精心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风险隐患酿成事故。

    燃气安全方面。全面排查燃气(燃气具)经营者和燃气用户安全隐患和问题,重点关注使用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老旧小区、出租房、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切实消除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和擅自改造、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等隐患,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加强对石油液化气充装站安全检查,坚决整治非法违规充装和“黑气瓶”问题。对在建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在建燃气工程项目使用不合格材料、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问题。强化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围绕危化品生产储存、废弃处置等关键环节和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严格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安全专项整治、高危细分领域企业专项治理、大型油气储存设施设备专项整治、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治理、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治理等集中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消地联合”督导,加大非法违法“小化工”查处以及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和整治力度,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严格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学历要求和理论、实际操作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培训质量。(责任单位:各级应急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疫情隔离场所安全方面。组织开展定点医院、方舱医院、隔离观察点、防疫物资储存等场所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电器线路敷设、用火用电管理、酒精等易燃易爆品储存、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烟感探测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对存在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改到位。对新(改、扩)建的集中隔离场所、方舱医院要重点检查安全设施建设情况,严格消防设施、特种设备检测,严格检查房屋结构安全、重点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坚决防止“带病”投用。(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航空安全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东航“3·21”坠机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切实加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遂宁分院以及安居机场在建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紧紧围绕“安全思想认识、专业队伍建设、规章标准执行、安全管理链条、安全保障能力、安全责任落实”六个方面查漏补缺,落实整改要求。要根据季节特点、训练飞行特点等,从维修保障、季节天气、人员资质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治理。要通过“盯组织、盯系统、盯重点”的方式方法,切实管控各单位、各环节的核心风险,确保运行安全。(责任单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遂宁分院牵头,安居区、遂宁经开区、市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国资、应急、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交通安全方面。深入推进机动车登记查验和驾驶人考试集中整治,严格重点车辆登记审查和运输资质联网核查,严把“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登记准入关和大中型货车等驾驶人考试准入关。以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国省干道、农村道路为主战场,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公路治超站、高速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农村警保合作站以及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充分发挥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的作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大吨小标”等重点车辆,严查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社违规开口。完善道路安防设施,加快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年底前攻坚完成村道“十四五”任务的50%,补建完成“十三五”期间未按“三同时”要求落实的建设任务。加强公路桥梁和连续下坡、急弯陡坡、事故多发点等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分级分类进行安全管控和治理。加大对各采砂运输、旅客运输、渔业养殖等企业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船舶日常管理、船舶安防系统安装以及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船舶操作规程、开展船员日常教育培训等情况。(责任单位: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教育体育、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应急、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任务做好相关工作)

    工贸安全方面。加强轻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服务指导,严格“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标志标识张贴、承包方管理、装备配备、应急处置“五个到位”。推动钢铁、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企业25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动态清零销号。严格检查场内机动车、特种车辆管理运行、厂房建筑结构定期排查及维护作业制度落实情况,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积极整改的企业加强帮扶指导,对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的企业督促改造提升。持续深化清单制管理,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级应急、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商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方面。全面排查油气开采项目、页岩矿山、废弃矿山问题隐患,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及“一面墙”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天然气开采企业做好“三高”(高产、高压、高含硫)矿井的安全管理,落实野外作业防范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和雷击等安全措施。开展盐卤矿山打井、钻井、修井作业等关键环节井控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强化弃土堆场管理,坚决整治危及附近厂房、居民生活区、工棚等隐患。(责任单位:各级应急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方面。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安全检查。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违规堆放,在仓库存放其它危险物品,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等行为。零售店(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运输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不满足安全要求,驾驶员、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等问题。(责任单位:各级应急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在建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起重设备、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地下暗挖、隧道、高边坡等危大工程,以及施工用电、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违章操作、破坏地下燃气、通讯管线等行为。加强建设项目工地防汛和消防工作,落实各方责任,细化各项措施,确保工地安全。(责任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交通运输、水利、教育体育、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消防安全方面。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以及医院、学校、涉疫场所、商场市场、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严密防范致灾风险。按照“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的要求,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持续更新车辆、物业企业、社会经营单位等依法处罚台账,建立完善联合惩戒或简易处罚机制。动员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基层网格员等各类力量,统筹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提示宣传,全力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九小场所等火灾风险防控和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排查登记,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分类分级落实闭环管理,确保火灾高风险场所和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各级消防救援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应急、交通运输、民政、公安、市场监管、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水电站安全方面。深刻汲取甘孜州丹巴县关州水电站“1·12”较大透水事故教训,聚焦运行时间较长的“小、旧、散、弱、乱”水电站以及运行中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全面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规程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治理情况;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以及相关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修运维安全管理和防汛等方面情况。(责任单位:各级水利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危险废物安全方面。针对危险废物专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托危废专项整治APP,强化跟踪调度和整改落实闭环管理。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将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方面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检查范围,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巩固整治质量和工作成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生产与环境安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方面。加强民爆物品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各环节安全管控,针对重大风险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级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校园安全方面。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稳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校园设施设备、校车安全、校舍安全、实验室安全、消防安全、燃气使用安全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巩固校园安防“6个100%”建设成果,建立健全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理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演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要求开设《生命·生态·安全》课程,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内容,纳入春季、秋季“开学安全第一课”教育教学计划,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汛防震、森林防火、涉水安全等方面教育。(责任单位:各级教育体育部门牵头,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聚焦工贸、燃气和旅游景区景点、游乐设施、公共聚集场所等方面特种设备,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质量。以提升电梯维保质量为重点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以打击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为重点开展超期未检排查整治,以起重机械“双限位”装置和快开门压力容器联锁保护装置为重点开展工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保证排查整治实效。大力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容器超设计使用年限、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和变更使用登记,大力强化“黑气瓶”专项整治,提高公用燃气管道检验覆盖率。摸清长输管道、公用管道法定检验情况,建立隐患台账、分类施策、专项治理,严肃处理在建燃气压力管道未依法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责任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体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水利、应急、遂宁车务段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文化和旅游安全方面。重点围绕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娱乐场所(网吧、KTV、电子游戏厅)、旅行社等,开展旅游景区安全专项整治、室内文旅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旅游包车安全专项整治等集中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民族宗教、林业、教育体育、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体育行业安全方面。围绕公共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场所、重大公共体育赛事和游泳、攀岩等法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化解体育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级教育体育部门牵头,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铁路安全方面。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进一步落实“双段长”制,细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风险问题清单,强化工作考核,加大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安全隐患整治动态清零。推进“平交道口”安全整治,落实移交后的公路跨铁路桥梁养护维修工作,组织开展好船舶碰撞铁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推动全市铁路安全环境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遂宁车务段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能源安全方面。深入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外部隐患集中治理,重点围绕管道周边5米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堆放重物、种植深根植物等管道占压以及油气输送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监管检查。持续抓好油气长输管道、骨干输配电网、风光水火电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在项目规划、评估论证、核准、开工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应急、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卫生健康领域安全方面。聚焦医疗机构消防控制室、手术室、实验室、制剂室、厨房、电动车停车场等重点部位以及门(急)诊区、住院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和疏导管控检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老旧建筑物、老旧设施设备的风险排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以医疗危化品、放射源、危险废物存储管理等为重点,全面排查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风险隐患,切实防范垮塌、爆炸、泄露等风险。(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民政领域安全方面。紧盯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六类民政服务机构,全面开展消防、燃气、电气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守住民政领域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各级民政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监狱戒毒场所安全方面。对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等监管场所、行政办公、武警营房以及监狱周边等各区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围绕生产现场、消防管理、化学品管控、用电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设备管理、老基地安全管护、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排查整治隐患。突出检查“狱(所)地联动”机制建立、责任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重置责任链条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督导监所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公安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林业领域安全方面。加强营林、林木采伐、野生动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管护、森林景区景点等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林业领域潜在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级林业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方面。深入开展储粮(物资)安全隐患集中治理工作,以库存粮油和库存物资安全储存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粮油储藏各项技术规程。深入排查在粮食熏蒸作业、粮油质量检验使用危化品过程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风险;针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区、粮油加工生产作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项目等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开展消防、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方面。深入开展商贸服务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集中治理,围绕加强商贸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环节,开展消防、餐饮用燃气、建筑、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商贸服务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级商务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安全(农业机械、农村沼气、渔业船舶、农村建筑)方面。重点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源头监管、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合法合规情况;存量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和“清零”流程规范及任务完成情况;农机合作社清单制管理落实情况以及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深入检查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完善情况。围绕户用沼气出料、清池、盖板、用气,沼气工程发酵、储气、避雷、阻火、消防设施设备等易发事故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农村沼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集中治理。大力检查渔业生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渔业船舶违规载人载物行为。围绕水产养殖单位池埂、堤坝、进排水渠道、供电设施安全管理,开展生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完成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农村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持续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建筑抗震加固改造,加强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管控。(责任单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其他领域安全方面。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确定安全主管部门,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不留死角和盲区。

    (三)坚决防范重大风险,实行隐患动态清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气温逐步上升、极端天气突出,局部地方雷雨、大风天气增多,进入汛期、高温期后出现的新情况,紧紧扭住遏制较大以上事故这个“牛鼻子”,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进行系统分析、精准研判、精准施策。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全覆盖,其他市级行业部门要实行重点督查。市安办和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抽查,对检查、督查、抽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采取“发点球”方式,交办属地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或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坚决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国、省、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坚持精准有效治理,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要结合开展“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手册,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和联合执法等方式,综合运用远程信息监控、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现代化手段,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对标对表精准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容易引发事故的危化品违规动火作业、客货车船超员超载、建筑工程无资质施工、群租房使用易燃彩钢板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等严肃惩处;对“屡查屡犯”的,要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要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导致本地、本行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要通报曝光,引发事故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同时,要开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常态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机制,强化调查评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责任单位: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应急、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中旬至4月下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利用电视、新媒体等进行集中报道、深入企业开展宣讲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于4月28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报本级安办备案,同时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大检查方案报市安办备案。

    (二)检查督导阶段(4月下旬至7月15日)。针对“五一”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等敏感时期,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认真开展检查督查,实行检查组组长负责制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

    一是企业自查(4月下旬至5月15日)。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对企业自己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自行纠正处理的,可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4月25日前,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该阶段要求传达至本地、本行业领域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严格落实。

    二是属地及部门综合检查(5月16日至5月31日)。按照“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安委会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和其他行业的重点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

    5月下旬,市安委会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之间开展交叉检查,防止和避免选择性执法以及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走过场的现象。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结合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戒力度,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三是省、市综合督查(6月1日至7月15日)。市安委会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各部门以及乡镇(街道)、企业开展综合督查。同时,省安委会组织市(州)之间交叉检查和省级综合督查。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对企业自查、属地综合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省、市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市安委会对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乡镇(街道)及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督查问题隐患整改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情况,全力确保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生产安全。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五、检查措施

    (一)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结合本地和行业安全监管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有针对性明确大检查的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明确各项任务要求,确保大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覆盖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检查执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

    (二)条块结合全面检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条块结合、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所管行业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从“块”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从源头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市安委会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综合督查,在国庆、党的二十大期间开展“回头看”。请市安委会各副主任到联系县(市、区)、市直园区开展工作中强化督促,推动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重点时段安全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市安委会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各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工作整体部署和统筹推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级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考核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市安委会把大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彻底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逗硬扣减相应分值。对因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提请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三)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制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对策。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要加以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提升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加强信息报送,准确反映成果。各级各有关部门每月向市安办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23年1月3日前报市安办。

    联 系 人:艾  波、代  冲;

    联系电话:6800293;

    电子邮箱:snszfab@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