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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5-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重大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具体方案。

(二)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失信行为严重、事实清楚、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且具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进行研究。

(三)负责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建立台帐,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相关成员单位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执行情况分别作出说明。

(五)对解除“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向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二、联席会议单位

联席会议单位由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总工会、市投促委、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银监局、保险公司组成,各单位负责人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领导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经与各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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