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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5: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结合实际,现编制我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通过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两项制度”、“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专项行动,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全力打造“让遂宁成为最好做生意的地方”筑牢坚实安全屏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有关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我局纳入监督检查计划人员为24人。

(二)有关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5952个

2026年全年共365天,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共117天,法定工作日为365-117=248天;

2026年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执法人员数量=248×24=5952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2424个

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等内容。

3.非执法工作日预计2088个

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应急值班、学习活动、各类会议培训考核、公务员法定假期等内容。

4.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1440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44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

计划在2026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2家,其中44家为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附件1),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数的61.1%,原则上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28家生产经营单位为年度一般检查对象(附件2),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数的38.9%,在2026年内完成。

其中,法规宣传培训科(行政审批科)检查4家次;工贸安全监管科检查2家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检查2家次;应急救援科(预案管理科)检查3家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检查4家次;执法支队检查57家次。不含国家、省、市安排的其他年度、临时性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因投诉举报、事故调查、大数据反馈、系统监测异常等突发因素造成的检查。

四、监督检查的工作方式

我局将对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厅要求的相应检查标准以及临时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检查。对于责任科室提出的执法检查,经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执法支队须派出执法人员参加。检查中的证据固定按照“谁检查,谁收集”的原则由参与检查人员负责。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由责任科室负责督促整改。有关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由责任科室填报《案件来源登记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执法支队或者交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如遇上级交办、重大复杂案件等,经请示局领导同意,有关科室应派人参与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法定职责和核心任务来抓。建立季度进度报告机制,各责任(科室)单位应于每季度末汇总计划执行、检查企业、发现隐患及行政处罚等情况并及时上报,以便动态掌握进展、研判风险、协调问题。

(二)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杜绝随意检查、多头检查。全面推行“扫码入企”,执法人员开展检查必须主动出示检查码,严格执行“无计划不检查”的要求。必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执法活动全程留痕、合法规范。

(三)聚焦执法效能,推动精准执法。执法检查要聚焦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是否存在重大隐患作为必查项。全面推行“告知式执法”,鼓励企业自查自改,将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作为首查项。注重执法效果延伸,加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达到“查处一家、警示一片”的震慑效果。

附件:1.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2.一般监督检查对象

3.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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