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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曝光!(第16期)遂宁曝光一批建筑施工领域突出安全隐患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15 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近日,船山区、安居区、大英县、射洪市排查发现了一批建筑施工突出安全问题隐患,现予以曝光:


射洪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洋溪镇至仁和镇)一标段

隐患一

桥梁上部结构高空作业中,个别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且部分人员仍在使用已被明令禁止使用的三点式安全带。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规定:禁止使用三点式安全带,替代为五点式安全带。

整改要求

一是更换所有已淘汰的三点式安全带;二是在桥梁上部结构高空作业期间,严格按规范佩戴使用五点式安全带。


隐患二

安全网绑扎不牢固,搭设不规范。

法规依据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8.2.1 安全网搭设应绑扎牢固、网间严密。安全网的支撑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整改要求

规范搭设安全网,使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隐患三

桥梁上部结构作业点临空一侧未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要求,易引发人员高处坠落事故。

法规依据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第4.1.1.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整改要求

在临空一侧规范设置防护栏杆。


射洪市:射洪迪斯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隐患一

高空作业未设置临边防护,工人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

法规依据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5.1.1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规定:禁止使用三点式安全带,替代为五点式安全带。

整改要求

在高空平台作业时,设置钢管临时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5m。更换五点双扣式安全带安全防护用品。


隐患二

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

法规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13.3  通道口防护应严密、牢固;防护棚两侧应设置防护措施;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建筑物高度超过30m时,通道口防护顶棚应采用双层防护;防护棚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整改要求

安全通道长度应根据坠落半径确定,脚手架搭设采用双层硬质防护,上下层间距≥600mm,层间满铺脚手板。通道入口悬挂“安全通道”标识牌。


船山区:圣莲岛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隐患一

外架上违规设置滑槽。

法规依据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0.6 对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

整改要求

立即拆除附着在外架上的滑槽。


隐患二

外架上模板可能掉落,未及时清理。

法规依据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0.6 对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
 

整改要求

立即清理外架上模板。

隐患三

电梯前室防护高度不足,未设置挡脚板。

法规依据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2.2 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并应设置挡脚板。

整改要求

规范设置电梯井临边防护。


隐患四

屋面临边防护未设置。

法规依据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1.1 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整改要求

立即设置临边防护。


安居区:年产2万吨调味品精深加工项目

隐患

高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脚手架未按方案进行搭设,部分位置缺少纵横杆件。

法规依据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规定:在2m及以上无可靠防护的高处、悬崖及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规定: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等构造措施,确保整体稳定性。

整改要求

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停止未佩戴安全带的高空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补充缺失的纵横杆件,确保脚手架符合专项方案要求。


大英县:四川金兔食品建设项目

隐患

动检楼防护脚手架整层缺失连墙件。(重大事故隐患)

法规依据

根据《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 8.2.2 作业脚手架应按设计计算和构造要求设置连墙件,并应采用能承受压力和拉力的构造,与建筑结构和架体连接牢固。同时对连墙点的水平间距、竖向间距及架体转角处等特殊位置的连墙件设置作出了规定。

整改要求

根据搭设方案,按要求增设连墙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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