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艾波、刘昕等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程序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艾波同志任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科长,试用期1年;
刘昕同志任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任职时间从2021年4月9日起。
免去:
刘昕同志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特此通知。
中共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