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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14 10: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遂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

    遂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2〕3号)要求,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办〔2021〕-13号),以下简称《责任分工方案》)和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积极推动全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在遂宁落地见效。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压实属地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打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最后一公里”,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泄漏涉险事件,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双重预防机制持续健全,安全发展理念认识不断深化,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治理新格局,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带来的安全风险。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没有分析研判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对新情况、新问题不了解、不掌握。二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只重发展不顾安全,仍然存在先上车后补票、未批先建。盲目鼓励危化企业赶工期、超进度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发展和承接东部转移的高危工艺化工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措施乏力、进展迟缓。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带来的安全风险。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一些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未按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仅占三分之一,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将自身业务工作与安全割裂开来,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安全清单制管理推动不力,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一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一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五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不认真不彻底。六是安全投入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部分化工企业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

    (三)生产储存环节本质安全较低带来的安全风险。一是一些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二是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缺失。三是部分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企业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一些地方化工储存设施分布广、总量多、设备旧, 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安全风险聚集。四是部分油库外部安全距离不达标,内部防火设施和屏障不达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四)交通运输环节源头管控不到位带来的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屡禁不止,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随着全市路网发展,长距离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源头管理不到位,运行故障时有发生,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几率加大。四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废弃处置环节机制不健全带来的安全风险。一是一些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三是部分涉易燃易爆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

    (六)化工行业安全基础薄弱带来的安全风险。一是一批以锂电产业为主的化工企业兴建,部分化工安全设计标准低、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陋,自动化程度低。二是化工企业招商引资把关不严。部分地区未严格按照本地化工产业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政策引进企业,导致化工产业区域分布不均衡,不同类型化工企业交叉,风险叠加。三是化工产业集中园区安全基础薄弱。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部分化工园区未完成封闭管理,园区消防站、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平台、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应急救援力量薄弱。园区安全管理机构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监管任务的需要。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严重滞后,部分化工园区和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基础设施等没有建立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未实现区域联网。五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化工园区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射洪市、大英县、安居区要研究出台具体措施, 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治理时限:2022年11月;责任单位:各地党委政府)

    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发挥遂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每季度开展会商调度,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治理时限:2022年8月;责任单位:市安办、各地安办)

    3.全面落实《遂宁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县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治理时限:2022年4月;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地党委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地党委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全面落实《遂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治理时限:2022年12月;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遂宁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重点工作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明确的任务。(治理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防范化解化工产业转移企业安全风险,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整治等。建立遂宁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防东部化工落后简单产能转移复制的化工项目、超出安全风险容量的化工项目以及不符合本地产业规划目录的东部产能转移的化工项目落地导致重大风险叠加。严把对固定资产投资低的小化工审查关。(治理时限:2022年11月;牵头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7.全面落实石油储备库等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治理时限:2022年9月;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遂宁国家粮食储备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按照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对硝化、氟化、过氧化工艺,以及硝酸铵、多晶硅、有机硅等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开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工艺、氯化工艺等企业专项治理,重点监管涉及液态烃、硝化物的储存装卸,分领域指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标准。(治理时限:2022年11月;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9.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对危化企业开展全面专项摸底,建立老旧装置台账,开展设施设计诊断,确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等级,督促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分类实施淘汰退出、改造提升、严格管控等整治措施。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治理时限:2022年11月;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0.严格化工园区认定审查,达不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一律不予上报省级相关部门。推动相关地区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提升方案,实施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治理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治理时限:2022年11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指导各县(市、区)、化工园区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治理时限:2022年11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射洪市、大英县、安居区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

    13.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大型物流基地企业储罐等重大风险。(治理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治理时限:2022年11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容器超设计使用年限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和变更使用登记。督促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按相关要求将本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相关信息录入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治理时限:2022年11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6.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督办和执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安全隐患,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治理时限:2022年11月;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在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维模型图,完善“一企一策”管理。(治理时限:2022年11月;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18.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平台全面使用。(治理时限:2022年6月;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19.健全完善专家驻厂巡诊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定期开展巡诊服务,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治理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20.强化化工行业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合成氨、LNG、环氧乙烷、环氧丙烷、氯甲烷、氢氟酸、电石、溶解乙炔、氟化等有关行业企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要求。(治理时限:2022年11月;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21.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以及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等四类重点人员的轮训制度,通过三年实现培训全覆盖。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治理时限:2022年11月;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问题。强化专属业务队伍建设和部门专有业务建设自建工作。(治理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支持协调射洪市、大英县、安居区及其它县区、园区和当地高校签订合作协议,采取自建、共建、委托服务的方式建立化工园区安全技能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加强化工安全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治理时限:2022年11月;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4.科学运用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信息监管平台、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等,完成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智能感知系统建设,全面开展信息化系统数据治理。(治理时限:2022年11月;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25.推动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实现省、市、县、园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治理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动应急、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治理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对化工园区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推动认定的化工园区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治理时限:2022年11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实行化工园区封闭管理,加强园区治安反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管控,强化园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提升方案,确保2022年底前化工园区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县提档升级,鼓励指导企业引入实施信息化定位管理系统,开展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人员定位、智能巡检、教育培训等应用场景建设,打造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标杆,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面推广。(治理时限:2022年11月;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配合推进化学品登记系统升级改造,拓展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推动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菅提供基础支撑。(治理时限:2022年11月;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四、进度安排

    从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任务措施进行细化,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进度、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动员部署。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安委会,于2022年2月底前将细化实施方案送市安委办备案。

    (二)排查整治(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市两办《贯彻落实<四川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重点任务,按照本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和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集中治理工作任务如期完成。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安委会,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每季度第一周前将上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三)总结验收(2023年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点任务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集中治理工作评估总结报告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人:黄伦强,联系电话:0825-6800288,电子邮箱:syjwhk666@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要把本次集中治理工作作为2022年安全监管的首要工作,有关重点地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带头抓实抓牢。要参照遂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高效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2022年3月前完成具体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3年1月中旬前完成总结验收。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推进清单或专项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调度,各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要在主流媒体上设立专刊(简报)鼓励群众参与,对一些创新性制度措施,加快完善上升为相关法规标准。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区要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市安办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和2022安全生产巡查重点内容。

    附件:遂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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