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应急管理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的函》(遂编办函〔2021〕11号)要求,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动态调整了遂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一、动态调整事项
1.市、县两级新增对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2.县级新增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给付的行政给付事项。
二、动态调整后的基本情况
此次动态调整后,我局现有主体责任共19项,边界职责共3项,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共399项,其中:14项行政许可,362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奖励,9项其他行政权力。现予以公布。
附件1:遂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附件2:遂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